1.金管會已規定我國上市櫃公司自2026年起分階段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(含IFRS S1及 S2),即 2027 年度必須公告申報 2.IFRS S2包含治理、策略、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四大面向,本文聚焦企業較難掌握的「策略面」及「風險管理面」,提供證交所實務指引重點整理與操作建議
1. 2024年9月TISFD小組成立,擬將不平等與社會相關議題納入與氣候、自然風險一致的揭露架構,企業對人的影響與依賴不再只是道德責任,而是可能積累為資本市場系統性風險的財務議題。 2. TISFD以企業支付生活工資為例,展示社會議題如何沿著「人→企業→公共制度→市場韌性」的路徑創造價值。 3. 釐清氣候、自然與社會三大議題的交互關係,是未來建構企業風險與機會的基礎
CBAM簡化變更方案為受CBAM規範之台灣出口商帶來一線生機,但仔細審視細節變更方案可從其中發現端倪,保險起見下台灣出口商還是需要盡早做準備,以下是根據此次CBAM簡化變更方案之建議:1.台灣出口商盡快與歐盟進口客戶確認其進口規模,只有當客戶的年進口量皆低於50公噸時,那才算是平安下莊。2. 應持續密切追蹤官方後續公布的行政程序簡化文件,特別是與出口商高度相關的碳排放計算方法與相關報告要求之簡化。3. 目前並未提及進口商正式期合規之排放申報義務將一併推遲,因此出口商仍應及早配合進口商需求,準備並提供相關碳排放資料,以確保正式期順利完成申報。
隨著歐盟 CBAM 正式期即將於 2026 年啟動,歐盟出口企業必須加強碳排放數據管理,以滿足 CBAM 申報需求,並確保產品碳價可被有效扣抵,強化歐盟市場競爭力。在此趨勢下,企業應根據自身供應鏈角色,選擇合適的減碳策略:貿易商應聚焦於供應鏈碳數據管理,確保供應商符合 CBAM 碳價要求;製造商則應積極投資減碳技術,降低生產過程的碳排放,提升產品競爭力。